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30日 期货从业(统考·期货法律法规)(第 23 期)

试题来源期货法律法规 ·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所属章节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覆盖知识点跨境交易章七条的准入方式、直接接入注册、转委托注册、代表机构备案与经营禁止、营销推介批准、监管合作原则、境内取证限制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 )。

A. 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 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 D. 由合作的境内机构自行决定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境内单位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应当委托( )进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A. 具有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境内期货经营机构 B. 任何一家境外期货经纪机构 C. 境外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 D. 境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部门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A. 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但须事先告知 B. 不得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C. 经当事人同意即可调查取证 D. 只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取证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境外交易场所向境内主体提供直接接入交易系统服务的,应当申请注册 B. 境外交易场所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C. 境内期货经营机构转委托境外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该境外机构应当申请注册 D. 境外合约以境内合约价格挂钩结算的,无须符合境内监管规定

5.【判断题】(1 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请求提供协助时,应当遵循对等互惠原则,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营销推介的准入方式。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上述活动,也应当经批准。A 项备案对应代表机构设立;C 项期货业协会是自律组织,无此审批权;D 项把法定审批降格为商业自主决定。故选 B。
2. 答案:A
解析:考查跨境交易的委托要求。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应当委托具有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境内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B 项绕开了境内持牌环节;C 项结算会员是交易所的结算主体,不当然具备经纪资格;D 项商业银行不属于期货经营机构。故选 A。
3. 答案:B
解析:考查跨境监管的属地原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与境外机构达成的监管合作安排,接受请求并依照本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其调查取证,同时明确<strong>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strong>。A 项「告知即可」与法条相悖;C 项当事人同意不能替代法定程序;D 项取证主体应为监管机构而非律师事务所。故选 B。
4. 答案:ABC
解析:考查跨境交易章的核心条文。A 项对应第一百一十八条,B 项对应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C 项对应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均正确。D 项错误: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上市的合约以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上市的合约价格进行挂钩结算的,<strong>应当符合</strong>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故选 A、B、C。
5. 答案:A
解析:考查跨境监管合作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请求提供协助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等互惠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为跨境协助划定了三条底线:依法、对等、不损国家利益。题干表述与法条一致。题干表述正确。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监管合作展开,覆盖营销推介的批准制、境外交易的委托要求、境内取证限制、直接接入注册与代表机构经营禁止、监管合作三原则,重点检验「注册/备案/批准」三种准入方式的对应关系。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监管合作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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