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