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0日—12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三楼东A7综合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2336067。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政府11楼1125室)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职教中心院内107室)人事股6748031。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216室基教办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育才路2号原市六中)105室2352440,博望区教育局(博望区政府一号楼)607室6065739。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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