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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鹤壁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鹤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鹤壁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