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思顿教育为你详解!建造师证书补贴领了吗?怎么领?(最新发布)(6)
时间:2020-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三)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十二、天津市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市人力社保、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补贴申请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2017年度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延长至2018年底前申请。 十三、湖北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四条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第六条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第七条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十四、安徽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