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与乙系前后院邻居。2018年12月20日,乙怀疑由于甲家的原因造成其院内积水,对甲进行辱骂,后双方互相厮打,各自受到损伤,经鉴定-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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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合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决定对公民作出拘留行政处罚的,无须适用听证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即可。本题中,县公安局对甲拘留7日,罚款300元,其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2.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处理甲申请复议案件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当甲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乙的意见,也可以根据案情,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本案。
法条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3.本案的管辖法院是该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所在地均在该县,地域管辖法院为该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为复议维持案件,县公安局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级别管辖法院为县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县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变更对甲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同时撤销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理由:第一,县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本案争议是乙无理由挑起,主要过错在乙一方。县公安局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在双方受伤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对甲作出较轻的处罚。第二,县公安局的处罚显然不合理。在甲、乙造成对方伤害程度相同的情形下,其对甲处罚严厉程度明显超过乙,没有做到平等对待。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为该局的处罚构成明显不当。《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据此,县法院有权依法判决变更。另外,虽然《行政诉讼法》同时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撤销,但就本案而言,判决撤销之后,县公安局仍将会作出新的处罚,由此还可能导致新的复议和诉讼。为减少后续纠纷,以直接判决变更,更有利于彻底解决争议。(2)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依法判决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上述规定虽然没有适用本案的规定,但从理论上可以认为,县法院判决变更县公安局的决定,实际效果等同于撤销。在原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县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同样应当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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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6年5月8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3年,甲以自有房产A设定抵押,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该合同特别约定,“如到期甲公司不清偿债务,抵押财产归乙公司所有”,双方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丙公司以房产B设定抵押,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乙、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立刻办理抵押登记。
次日,乙银行依约向甲公司账户拨付了100万。后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协助办理过户,丙公司未予理睬。
2016年8月,甲公司未征得乙银行同意,与刘某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将A房产出租给刘某,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500元,租期5年。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将A房产交付刘某使用。2017年3月,经甲公司许可,刘某将A房产转租于罗某,租金每月2000元,租期2年。罗某入住房屋后,擅自对A房产内部结构进行改造,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
2018年12月,因甲公司未履行对丁公司清偿80万元的生效判决,应丁公司的执行请求,执行法院查封了A房产。乙银行以自己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为理由,认为该查封措施侵害其权利。
2019年3月,甲公司在乙银行及刘某、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房产出卖于张某,售价300万元。张某付清了购房款,要求甲公司交房并办理过户,因刘某、罗某和乙银行的反对而未能实现。
2019年5月,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未清偿借款本息。
请根据前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陈述理由。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订立后,如乙银行未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提供贷款,甲公司能否要求乙银行拨付款项?
2.乙、丙之间订立抵押合同后,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丙拒绝配合完成抵押登记,乙银行可以如何向丙公司主张权利?
3.甲公司以已抵押的房产A与刘某订立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4.甲公司同意刘某转租后,能否向罗某要求每月2000元的租金?
5.对于罗某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甲、乙、刘某分别可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
6.张某能否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7.如张某完成了过户登记,其是否有权请求房屋占有人罗某搬出房屋?如果张某暴力抢占该房屋,则罗某、刘某可主张何种法律救济?
8.甲公司到期不清偿债务,乙公司欲行使对A房产的抵押权时,此时刘某和罗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如何行使?
9.如乙公司放弃行使对A房产的抵押权,在其对B房产的抵押权经登记的前提下,抵押人丙公司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10.执行法院为执行丁公司的债权而查封A房产,该查封措施是否得当?乙银行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简答题案情:2013年6月,月光有限公司与王梓、赵海、马腾、吴凡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宝华有限公司,7月2日,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月光公司董事长派罗阳担任宝华公司董事长,王梓任公司总经理。其中,月光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以其一处商务办公楼作为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便交付公司使用,并办理过户登记。王梓以一项专利使用权评估作价200万元作为出资,其他三位自然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四位投资人均按期足额将认缴的出资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015年8月8日,百花公司向旗花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2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宝华公司以公司的设备为百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宝华公司与旗花银行签订《抵押协议》,并对《抵押协议》进行公证。
2016年9月9日,宝华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1000万元,其中月光公司增资500万元,王梓增资200万元,赵海增资200万元,马腾增资200万元,吴凡出资额不变。其中,赵海增资的200万元,验资后即在公司账户上转出。2016年12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要求赵海在2017年2月1日前补足欠缴的增资款200万元,并在当日当场向赵海送达了股东会决议。2017年6月1日,宝华公司召开股东会,除了赵海未参加,其他股东均出席会议。股东会决议:确认赵海无权享有和行使与200万元出资额对应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应表决权等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股东权利。欠缴的200万元由王梓履行认缴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2017年6月5日,王梓向公司转入200万元,后王梓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增资200万元的股权,要求公司变更工商登记。赵海抗辩称股东会决议无效,其仍享有300万元出资份额的股权。
赵海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有盈利500万元却不分红,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由拒绝赵海查账。赵海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分红,但却未提供任何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
2020年12月,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2021年3月1日,法院裁定受理宝华公司的破产申请。由于旗花银行通过拍卖抵押物只获得400万元的清偿,便将不足清偿的10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管理人查明:2019年11月,宝华公司与亚克公司签订了关于5台制冷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2021年2月20日,亚克公司委托承运人风云公司向宝华公司发出5台制冷设备,并将上述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截至2021年3月1日,宝华公司向亚克公司累计支付价款为300万元,风云公司承运的5辆制冷设备尚在运输路途之中。
【问题】:
1.王梓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宝华公司解除赵海抽逃出资对应的部分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公司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由拒绝赵海查账是否合法?为什么?
4.赵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分配利润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宝华公司向亚克公司购买的5台制冷设备风险何时转移?为什么?
6.亚克公司能否取回已经向宝华公司发货的制冷设备,应如何行使权利?为什么?

简答题
【案情】
2017年夏日凌晨1时许,秦某、仇某等五人酒后至某舞厅娱乐。秦某在舞厅内与女青年高某搭讪,被高某的男友杨某看见后双方产生矛盾。杨某遂电话纠集王某,并由王某纠集方某等人驾驶轿车至现场。双方在舞厅门口开始互殴。方某在斗殴中头部被砸伤,遂驾车与王某等准备离开现场。此时,王某指认在车前20米左右的仇某可能就是砸伤方某的人,方某为泄愤报复,驾车撞向仇某,至仇某左肩部受轻伤。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先后将方某、王某上网追逃。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事实一)
王某逃回老家,伙同现役军人刘某某假冒警备纠察人员、身着纠察制服、佩带警棍,先后四次在路上扣下挂有假军牌的车辆,并要求车主在某个时间到军区警备处接受处理,之后,王某等人将扣押的车辆予以低价销售。四名车主分别到警备区查问时,才知道被骗,被骗车辆价值共计11万多元。(事实二)
一日晚,王某正在“巡逻”,行至某中学附近看到吕某(女,21岁)独行,即上前搭讪,后将其强行带至某河边的草地处,并釆用语言威胁、警棍敲打、卡喉咙等暴力手段欲对吕某实施强奸,因遭到吕某反抗而未果。吕某在逃离过程中滑落河中。王某看到吕某在水中挣扎,明知吕某处于危险状态而不救助,并逃离现场。后吕某溺水死亡。(事实三)
某晚20时30分许,王某行至某小区,见梁某向其招嫖,遂起意抢劫,王某随梁某来到35号楼二楼,在梁的出租房内与梁某发生性关系后,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威胁梁某,劫得梁某价值1005元的黄金戒指两枚和现金500余元。在逃离现场过程中,王某遭到梁某等人抓捕时,持刀朝对方乱挥乱刺,致梁某等人身体多处受伤,后被群众抓获。经当地公安机关讯问,王某交代了其真实身份及所有作案经历。(事实四)
【问题】
1.根据事实一,对于方某、王某驾车冲撞仇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独立的故意伤害罪还是将其与之前的行为一并评价为聚众斗殴罪?请说明理由。
2.如果认为方某、王某构成聚众斗殴,能否将驾车冲撞仇某的行为评价为“持械聚众斗殴”?请回答出理由。
3.根据事实二,如何定性王某扣押车辆并销售的行为?
4.根据事实三,王某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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