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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理由: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取得时纳税。本题中期权授予时约定不得转让,不属于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纳税。(0.5分)
(2)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8)=70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10%-2520=1180(元)(1分)
(3)股息收入税收优惠: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按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分)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1分)
(4)转让股票收入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理由: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