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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关税计税价格=(300+8)×(1+3‰)=308.92(万元)。缴纳的关税=308.92×10%=30.89(万元)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8.92+30.89+50×2×1000×0.5÷10000)÷(1-20%)=431.01(万元)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431.01×20%+50×2000×0.5÷10000=91.2(万元)(1.5分)
生产领用的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0.25分)
理由: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0.25分)
(2)业务(2)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0.5分)。
理由: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以下的,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0.5分)
(3)业务(2)中白酒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35×20×60%=420(万元)。
业务(2)需要缴纳的消费税=420×20%+20×2000×0.5÷10000=86(万元)(1分)
(4)业务(3)需要缴纳的消费税=「220÷(1+13%)×20%+10×2×1000×0.5÷10000)]×60%=23.96(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