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该期项目销售面积占比=18000÷20000×100%=90%.且剩余部分已经全部赠送给企业高管和员工,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分)
(2)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500+3000+600=4100(万元)。(1分)
(3)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00×(1+4%)×50%=9360(万元)。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50-50)+(9360+4100)×5%=973(万元)。(1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金额=(9360+4100)×20%=2692(万元)。可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9360+4100+973+220+2692=17345(万元)(1分)
(5)增值额=27000÷18000×20000-17345=12655(万元)。
增值率=12655÷17345×100%=72.9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2655×40%-17345×5%=4194.7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194.75-540=3654.75(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