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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2年12月,甲公司由于厂房年久失修,准备采购一批高空作业设备对厂房进行清洗和整修。为购置高空作业设备,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期2年,甲公司以自有厂房为乙银行设定了抵押,双方于12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12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股东王某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2023年1月,甲公司在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丙公司采购10台高空作业设备,总价180万元,丙公司交付设备后,1个月内甲公司付款。
2023年1月20日,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高空作业设备。甲公司于收货时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丙公司交付的高空作业设备,伸缩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保证作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本无法使用。甲公司遂拒绝领受,并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10台高空作业设备在运回丙公司途中遭遇台风,全部毁损。
2023年2月,甲公司决定不再自行采购,而是向租赁公司租入高空作业设备,对厂房进行清洗和整修。当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入高空作业设备10台,每台月租金2000元,租期为18个月。
2024年2月,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经过丁公司同意,将剩余5台高空作业设备转租给个人张某。张某接手后由于操作不当,给高空作业设备造成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主张,张某由于使用不当给设备带来损害,应由张某向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6月,甲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恶化,遂在未告知丁公司的情况下,将5台高空作业设备以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在收到设备后即刻付款。丁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公司并非所有权人只是承租人为由,主张甲公司、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戊公司返还高空作业设备。
2024年12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入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遂要求王某就全部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自有厂房为乙银行设定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高空作业设备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高空作业设备因台风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主张应由张某向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能否主张甲公司、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高空作业设备?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就全部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抵押权于2022年12月13日设立(0.5分)。根据规定,厂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设立(1.5分)。故2022年12月13日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2)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高空作业设备买卖合同(0.5分)。根据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1.5分)。
(3)高空作业设备因台风毁损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0.5分)。根据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5分)。
(4)甲公司的主张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1.5分)。故此题中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赔偿损失。
 (5)丁公司不能主张甲公司、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0.5分)。根据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1.5分)。
(6)丁公司不能要求戊公司返还高空作业设备(0.5分)。根据规定,虽然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的戊公司以市价购买高空作业设备,且甲公司已经交付给戊公司,戊公司可以善意取得高空作业设备的所有权,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高空作业设备(2分)。
(7)乙银行无权要求王某就全部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5分)。根据规定,同时存在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当事人未约定保证与物的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时,债务人自己的物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分)。故乙银行应该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厂房抵押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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