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本期摊销金额=(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余额)×折现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售后回购的处理 1.回购价格确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回购价格不确定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掌握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劳务成本。
  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混合业务
  (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2)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4.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三、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收入组成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二)注意问题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
  注意,在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程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1)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2.预计的合同损失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1)
固定
资产
  
【例题】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会计10年;税法20年;税前利润1000万元 账面价值=100-100/10=90(万元);
计税基础=100-100/20=95(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25%=1.2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100/10-100/20)×25%= 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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