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5 期)
| 试题来源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覆盖知识点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
A.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B. 有书面合伙协议 C.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百万元 D. 有三人以上合伙人
2.【单项选择题】(2 分)新合伙人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按入伙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3.【单项选择题】(2 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 )。
A. 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C. 不承担责任,由企业独立承担 D. 与企业各承担一半
4.【多项选择题】(3 分)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D.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5.【判断题】(1 分)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设立条件。依据该法第14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及法定其他条件,故选 B。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文件;合伙企业法未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人人数下限为二人而非三人。
解析:考查入伙后的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 C。该责任不因入伙时间在后而减免。
解析:考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故选 B。
解析:考查合伙事务执行规则。依据该法第26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共同执行,也可约定或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A、B 正确;依据第27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C 正确;依据第28条,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D 错误。
解析:考查退伙后的责任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只终止此后的合伙人身份,不切断历史责任,故该判断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展开,覆盖设立条件、入伙后的债务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合伙事务执行与监督、退伙后的历史债务责任五个角度。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