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从业(统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7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其职责不包括( )。

A.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B. 负责公司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C.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项选择题】(2 分)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 )。

A.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 B.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C. 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D. 由独立董事单独决定

3.【单项选择题】(2 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可以自由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B. 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股份 C. 必须在十日内转让给控股股东 D. 自动丧失股东资格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B. 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 C. 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D. 上市公司不得设监事会,只能设审计委员会

5.【判断题】(1 分)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可以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D
解析:考查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职权,不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故选 D。
2. 答案:C
解析:考查关联董事回避后的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故选 C。该条同时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故 A、B、D 均不符合条文。
3. 答案:B
解析:考查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故选 B。条文未规定十日内转让或自动丧失股东资格,A、C、D 均错误。
4. 答案:ABC
解析:考查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规定章程应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监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A、B 正确;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且真实、准确、完整,C 正确。法律并未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设监事会,D 表述没有依据,错误。故选 A、B、C。
5. 答案:B
解析:考查特别决议的决策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策主体是股东会而非董事会,故题干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展开,覆盖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责、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处理、控股子公司持股的表决权限制、独立董事与章程特别记载事项、重大资产交易的特别决议主体,重点检验数字与主体的准确对应。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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