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1月1日 证券从业(统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5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与监督、一致同意事项、竞业禁止、入伙的表决与责任、退伙与除名的程序、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分配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

A.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B. 有书面合伙协议 C.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D.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单项选择题】(2 分)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甲拟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随时退伙,无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B. 甲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 甲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退伙 D. 甲只能转让全部财产份额,不得退伙

3.【单项选择题】(2 分)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以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 )。

A.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该损失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后,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C.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D. 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所有

5.【判断题】(1 分)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只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C
解析:考查第十四条列举的设立条件。该条规定五项条件:二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C 项错误: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合伙人只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即可,最低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的要求。故选 C。
2. 答案:B
解析:考查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 B 正确。A 项遗漏了“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与“提前三十日通知”两项要求;C 项是约定合伙期限情形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一退伙事由,并非未约定期限时的必经程序;D 项无法律依据。故选 B。
3. 答案:B
解析:考查第五十八条的内部赔偿规则。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 B 正确。A 项与第五十七条的对外无限责任、第五十八条的内部赔偿责任均不符;C 项是非过错合伙人的对外责任限度,不能适用于有过错的合伙人;D 项无法律依据。故选 B。
4. 答案:ABC
解析:考查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A 项对应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合伙人享有同等执行权利;B 项对应第二十七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权;C 项对应第二十八条第一款。D 项错误: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故选 A、B、C。
5. 答案:B
解析:考查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而不是过半数同意。第三十条规定的“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适用于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一般决议事项,不能适用于入伙。题干混淆了两者的适用范围,故错误,选 B。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合伙企业的设立、执行、入退伙与特殊形态展开,覆盖第十四条的设立条件、第四十六条的退伙通知、第五十八条的内部赔偿、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的事务执行规则以及第四十三条的入伙表决,重点检验“一致同意事项”与“过半数决议”的适用边界。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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