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资产价值得以恢复也不允许转回了)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后续支出(费用化)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5.后续支出(资本化)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公允价值上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后续支出(费用化)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5.后续支出(资本化)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原已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提示】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 所得税资产)。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2)在成本计量模式下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进行转换

借:开发产品(转换日的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账面余额)
(4)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转换日的账面余额)
(二)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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