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最新发布)(58)
时间:2020-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三)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为主,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全套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 内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45 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月度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 3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至日的 5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编制和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编制,并交由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一)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子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四)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或其它法 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