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期货从业(统考·期货法律法规)(第 10 期)
| 试题来源 | 期货法律法规 ·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期货从业 |
| 所属科目 | 期货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
| 所属章节 | 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
| 覆盖知识点 | 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期货公司的期货业务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 )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A. 加强风险管理 B. 追求经营效率 C. 扩大业务规模 D. 提高客户收益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 )。
A. 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 B. 必须由同一股东委派 C. 可以由一人兼任 D.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应当设立( ),审查和稽核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A. 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 B. 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 C. 内部审计委员会 D.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列关于期货公司与其股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期货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B. 未依法经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 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D.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和信息披露制度
5.【判断题】(1 分)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只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即可,无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期货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故选 A。这三项原则分别对应职责边界、权力制衡与风险管理,是理解期货公司治理具体规则的基础。
解析:考查关键岗位任职的独立性要求。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故选 A。该要求旨在保障首席风险官独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解析:考查内部控制中的部门设置要求。该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审查和稽核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故选 B。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是管理和控制经营风险,与合规审查的职责不同,A 不符合题意。
解析:考查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规范要求。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未依法经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故 A、B、C 正确。第四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和信息披露制度,故 D 正确。
解析:考查首席风险官解聘的程序要求。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可见解聘不仅需要正当理由,还须履行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的程序,故该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期货法律法规」中「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展开,覆盖公司治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关键岗位之间的任职回避要求、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的设置,以及期货公司与股东在独立性、人事任免、风险管理要求和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规范,重点把握治理原则、岗位设置与程序性义务。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 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