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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4)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1)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市教育局405室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见附表)
     (2)第三类申请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淇滨区教育局101室提交材料。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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