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注5:学信网本市认证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市认证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闸北区梅园路77号),联系电话:32511311。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6: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7: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

  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8: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7年秋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10日前)提交。请务必在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9: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规定时间内预约拍照(免费)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查看。

  查看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拍照,规定时间内参加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认定系统中。申请人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本人照片的《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2、带有条形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3、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打印上述表格,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地点完成体格检查和现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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