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秋季申请流程(3)
时间:2017-08-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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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查询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四)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要求同时提供居住证和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要求同时提供居住证及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申请人信息页)及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