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秋季申请流程(4)
时间:2017-08-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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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研究生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1:以上1-3原件与4-10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2: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 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在2017年10月27日前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1月2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12月上旬。 2. 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截止2017年月12月7日体检结论为复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8年1月中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