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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注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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