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扎实推进;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处理机制,制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激发教师行业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7年春季首次注册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sjwrsk@126.com);联系人:谢磊。 (2)广泛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组织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认真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政策,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3)强化培训。省教育厅将聘请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家,统一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市、县(区)教育局要指定教育人事部门的技术骨干参加培训,确保熟悉业务,操作规范。培训结束后,各县(区)还要举行培训班,对辖区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摸清底数。以县(市、区)、市直单个学校为单位,统计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情况,为保证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摸底工作。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资函〔2016〕3号)精神,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5)收集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和布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让每一名参加注册的教师在此期间内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准备好个人参加注册所需提供的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