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