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个人申报阶段(2017年9月)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县(区)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集中统一报送县(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市直各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3、初审、复核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县(区)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进行复核。 4、终审阶段(2017年12月)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七、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行政审批科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省、市、县、校分级负责的定期注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体制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社会影响大。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学习先期试点的赣州市、鹰潭市取得的宝贵经验,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