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8年8月,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四卷
首页 题库首页在线模考
取消
简答题材料:
2018年8月,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高度重视运用司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确保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例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9月,下称《解释》)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虚假诉讼现象呈多发态势。在极少数民商事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帮助他人逃避合法债务、非法确认驰名商标、规避商品房或机动车限购政策等不正当日的,造成恶劣影响。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实践中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例二:“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裁判理由(部分)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于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其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其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例三:“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裁判理由(部分)罗仁均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弘扬了社会正气。法律对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据此,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问题】:
请根据材料,论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的意义和要求,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相关知识,评述上述司法解释/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答题要求:
(1)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相关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总字数不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司法领域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居主导地位、引领社会价值走向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坚持以德治国,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有助于在司法活动中体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公正司法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在公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中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首先,最高法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制定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倡导诚信、制裁失信。其次,各级法院可以在裁判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英烈名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三)上述司法解释/裁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履行,在民事诉讼中公正、诚实、守信。在一些民商事案件中,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违背了诚信原则。民事诉讼与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比,具有公权性和强制性。在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是对诉讼的滥用,妨害了司法秩序并可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刑法通过规制、法益保护、权利保障机能,对违反社会秩序、破坏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抑制,《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上作出明确规定,取得良好效果。 (2)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歌颂弘扬革命英烈崇高的革命气节和爱国精神,是值得法律肯定的公序良俗,而其载体便是保护英烈名誉。例二中的裁判认定被告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死者的名誉,构成侵权,既抚慰了英烈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也维护了公共利益,取得良好效果。 (3)例三中的社保局是公共行政的承担主体,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行政管理。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社保局将公民见义勇为、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认定为与抢险救灾一样,同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其受到的伤害视同工伤,适用法律正确,遵循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法院在判决中对社保局的行政确认加以认可,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提倡和鼓励,取得良好效果。综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体现了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同时,在司法活动中肯定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你可能喜欢

简答题案情:
听闻绿水公司在丙市A区所开发的楼盘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甲便决定购买。2017年2月1 日,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绿水公司谎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将一套房屋以300万元出卖给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年后绿水公司交房且办理房产登记;甲于合同成立时支付一半房款.剩余房款于办理完毕房屋产权登记后1个月内支付。甲的朋友乙也欲购房,得知甲房屋系自绿水公司所购,便前往绿水公司售楼处看房。乙看过绿水公司的样板房后表示满意,随即与绿水公司签订了房屋预购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绿水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于2017年3月1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3月1日,由于绿水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买方的条款,乙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绿水公司无法立即给子答复,以致合同在该日未能订立。不久后,小区旁地铁线开通,房价迅猛上涨。2017年4月1 日,绿水公司将已售与甲的房屋以36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卖给张某,约定10个月后交房并办理房产登记。张某系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此房,且对绿水公司与甲之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知情。绿水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018年2月1日向甲交付房屋,甲随后搬人居住。2018年2月2 日,绿水公司给张某办理了房产登记。张某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此房,故房屋被登记在张某与其妻李某双方名下。2018年3月1日,丁市C区的夫妻二人与丙市B区的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提交丁市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又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纠纷也可以向丁市C区或丙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新年伊始,李某突发购物欲望,遂隐瞒张某,向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信用贷款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供其个人使用的高档奢侈品。还款期限届至,李某无力偿还贷款,中国银行主张强制执行该套房屋以清偿债务,张某表示反对。
问题:
1.绿水公司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乙可否请求绿水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为什么?
3.2018年2月1日,绿水公司请求甲支付剩余房款,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因甲一直拒绝搬出,导致承租人刘某无法人住,刘某可以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5.后刘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张某与李某仍未履行,刘某可以如何处理?
6.中国银行强制执行房屋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简答题事实一:2013年7月某日,马某(1996年3月出生)和好友孙某(1997年9月出生)于李某烧烤店小聚,席间共谋入户抢劫。孙某因醉酒后不省人事,马某只好一人前往。马某按照孙某预先观察好的路线撬开房门时,碰翻了放在门后的花瓶,发出巨大响声。马某误以为惊醒了主人心生畏惧,急急忙忙夺窗逃走。
事实二:当晚,马某回家感到肠胃不适,呕吐发烧,前往医院后诊断系当晚食用李家烧烤店招牌菜“李家烧鹅”所致。经防疫站调查发现,李某在制作过程中曾用甲醛浸泡烧鹅,甲醛是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3年7月,先后有19人因食用该烧鹅食物中毒入院就诊。防疫站发出立即停止经营的通知,李某不仅未停止,反而将剩余的70只烧鹅在其弟弟经营的另一个烧烤店出售,造成10人中毒。
事实三:2013年8月,孙某经马某介绍,与马某的表妹夏某(1999年12月出生)建立恋爱关系,其间曾发生性行为。
事实四:2013年9月,马某驾车和孙某去远郊游玩。开车行至离江边20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汽车遂俯冲落江,致孙某重伤,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属汽车质量原因导致。
【问题】
1.事实一中,马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于何种停止形态?
2.事实一中,孙某和马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3.事实二中,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案情:
《京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京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京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京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但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京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内容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二审的审查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