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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应纳房产税=500×(1-30%)×1.2%×2/12+10×12%=1.9(万元)。(1分)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6÷10000=0.6(万元)(1分)
应纳增值税=10×5%=0.5(万元)(1分)
应纳印花税=10×1‰=0.01(万元)(1分)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1分)
(3)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于研发的金额不得扣除且不得计算加计扣除。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用于研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1分)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100%=400(万元)。(1分)
(5)不合理。(1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该项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1分)
说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00×2×4%=18(万元)。(1分)
(7)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800×100%=1800(万元)。(1分)
(8)不可以。(1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一项条件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该科技公司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7000万元,占比不足60%。(1分)
(9)应纳税所得额=(5400-0.01)+450-400+18-1800=3667.99(万元)。(1分)
应纳税额=3667.99×25%=917(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