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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3年7月21日,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于7月26日向甲公司提供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利息从贷款中预先扣除;如甲公司届期不能还本付息,除应当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50万元之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4%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55%。
为担保甲公司依约履行合同,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书面保证,载明:当甲公司届期不能清偿刘某债务时,张某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7月25日,刘某收到该保证,未提出异议。同日,刘某收到了甲公司董事李某出具的书面承诺。该承诺载明:李某愿与甲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刘某收到承诺后,未予拒绝。2023年7月26日,刘某依约向甲公司提供扣除利息后的贷款450万元。
2024年7月27日,刘某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要求甲公司、张某、李某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的实际借款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张某与刘某之间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张某是否有权对刘某主张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5)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在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逾期利息的同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成立。
根据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外,其他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2)实际借款本金是450万元。
根据规定,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3)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4)张某有权对刘某主张先诉抗辩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5)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6)刘某无权要求甲公司在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逾期利息的同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金。
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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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费。2025年4月25日,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2025年5月11日,F公司为支付办公楼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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