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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5年3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在系统中签章,汇票到期日为2025年8月1日。
2025年4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
2025年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2025年4月20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汇票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025年4月30日,根据E公司与F中学签订的赠与合同,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中学。
2025年8月1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F中学遂向D公司、E公司行使追索权。D公司以其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向F中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对D公司行使追索权,D公司仍以其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向F中学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D公司拒绝向F中学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D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 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
(2) D公司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D公司背书转让时,D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背书转让行为有效。
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4)甲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5) D公司拒绝向F中学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6) D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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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咨询合同款项。后C公司与D公司因咨询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D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支持了D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2025年4月1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费。2025年4月25日,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2025年5月11日,F公司为支付办公楼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汇票到期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G公司持拒绝证明和E、F公司合并证明文件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D公司以该汇票上背书不连续为由予以拒绝。
G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B公司抗辩称:G公司应先向前手进行追索,而不应越过C公司等背书人直接向其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D公司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关于“G公司不应越过C公司等背书人直接向其追索”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2023年5月15日,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2023年7月14日,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3年7月27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23年4月10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借款50万元,借期3年。2023年4月2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债务。
(2)甲公司职工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发生手骨骨折。2023年5月19日,甲公司向张某赔偿15万元。管理人拟撤销该笔赔偿。
(3)2023年7月5日,甲公司向总经理李某发放了2023年上半年绩效奖金30万元。
2023年10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就继续营业事项进行表决。后管理人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自行决定继续营业。
2024年1月9日,占债权总额1/3的担保债权人丙公司为更换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王某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王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抵销其与甲公司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甲公司向张某的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应当追回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的30万元?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自行决定继续营业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王某是否有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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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22年3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货物,后甲公司一直拖欠货款。2023年3月12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及利息。2023年6月15日,经执行程序,乙公司的债权获得清偿。管理人考虑撤销乙公司获得的清偿。
(2)2023年4月1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借款100万元。2023年5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丙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2023年8月1日,丙公司向管理人发出抵销50万元债务的通知,管理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该通知,经审查,管理人于2023年8月12日告知丙公司同意抵销。
(3)2019年6月15日,丁公司从甲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主张权利。2023年9月1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公司归还借款,丁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023年9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决定接受戊公司的订单,由管理人负责组织生产。债权人李某主张该决定未经人民法院认可而无效。 
2023年11月6日,占债权总额1/5的债权人王某为更换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赵某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赵某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乙公司获得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主张的抵销何时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李某关于该决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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