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投资顾问(专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第 22 期)
| 试题来源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投资顾问 |
| 所属科目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
| 对应大纲 | 《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
| 覆盖知识点 | 五个业务环节、资源匹配要求、人员注册与培训、回访与投诉机制、留痕与档案保存、收费与媒体边界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2.【单项选择题】(2 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并( )。
A. 由客户经理自行实施回访 B. 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回访 C. 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实施回访 D. 由投资顾问在提供服务时一并完成回访
3.【单项选择题】(2 分)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发表意见时,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入建议 B. 对具体证券作出卖出建议 C. 对具体证券作出持有建议 D. 对宏观经济和行业状况发表客观评论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
A. 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作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B. 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 C. 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D. 表示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5.【判断题】(1 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可以由投资顾问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只要事先与客户书面约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业务档案保存期限。第二十七条要求对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业务档案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五年。A、B 项期限过短;D 项十年是《证券法》对证券服务机构资料保存的要求,适用于证券服务机构的一般业务资料,与投顾业务档案的专项规定不同。故选 C。
解析:考查回访的独立性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A、D 项由开发或服务该客户的人员回访,无法形成独立监督,容易掩盖代客操作、私下收费等问题;C 项委托营销机构回访,与回访的监督目的相悖。故选 B。
解析:考查媒体发表言论的边界。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A、B、C 三项均属禁止情形。第三十条鼓励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D 项符合规定。故选 D。
解析:考查第二十六条列举的四项要求。四项分别是:客观说明功能、不得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A);揭示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有重大遗漏(B);说明数据信息来源(C);具有选择品种或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说明方法和局限(D)。四个选项与条文一一对应,均正确。故选 A、B、C、D。
解析:考查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第二十三条规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可以按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也可采用差别佣金等方式;同时明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书面约定不能改变这一禁止性规定,故题干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投顾业务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展开,覆盖业务档案五年保存、回访须由专门人员独立实施、公众媒体不得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卖持有建议、软件工具的四项要求、服务费用须以公司账户收取,重点检验五个业务环节的制度覆盖与两条硬性边界。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发布并施行,对应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