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讲义:投资性房地产
时间:2017-04-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一、概念 1、定义 → 投资:出租、增值 房地产:房产、地产 2、核算范围 ⑴ 经营租赁方式,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⑵ 经营租赁方式,经营租出的房屋建筑物(产权) ⑶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建筑物) ⑷ 空置的建筑物 ⑸ 出租加物业 ⑹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该部分能单独计价(计量) 不包括: ⑴ 计划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⑵ 经营租入再转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⑶ 经政府认定的闲置的土地 ⑷ 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 ⑸ 生产经营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存货) ⑺ 企业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宿舍(固定资产) ⑻ 企业自行经营的旅社、酒店 ⑼ 融资租出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卖房屋,款是分期收回) ⑽ 经营出租,融资出租的机器设备(不是房地产) ⑾ 部分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另一部分自用,自用部分、出租部分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作固定资产,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A C ) A、已出租的建筑物 B、待出租的建筑物 C、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