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9日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第 17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中级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年会与临时股东会;通知期限;决议表决规则;累积投票制;董事会与监事会组成;审计委员会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简答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 )通过。
A.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B.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C.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D.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2.【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通过。
A.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 B.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C.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D. 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B.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C.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D.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判断题】(1 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
A. 正确 B. 错误
5.【简答题】(3 分)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份总数 5000 万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2026 年公司发生下列事项:(1)因三名董事辞职,董事会成员由 7 人减至 4 人,公司未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直接由剩余董事继续履职;(2)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5% 同意后即宣布通过;(3)股东会选举监事时,持有公司 15% 股份的股东提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长以「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实行」为由拒绝。 要求:逐项指出上述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选 C。
解析:考查董事会的表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故选 B。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规则。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A 正确;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B 正确;依据第一百二十一条,可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而不设监事会,C 正确;依据第一百三十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D 正确,故选 ABCD。
解析:考查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故本题错误。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具体规则。要点:① 董事人数低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分);② 增加注册资本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未达比例(1 分);③ 累积投票制属可选适用制度,由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确定(1 分)。评分要点:每项判断与理由各占一半分值。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展开,覆盖股东会的性质与组成、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比例、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一人一票的表决规则、累积投票制的可选适用、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制度安排、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以及临时股东会通知期限(十五日),并通过一道简答题考查董事会人数与章程不符的处理、特别决议表决比例是否达标与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规则。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9 月 5—6 日举行(共 2 批次);《中级会计实务》150 分钟、《经济法》120 分钟、《财务管理》120 分钟。取得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者,报考中级可免试《财务管理》(申请期 2026-05-12 至 06-25)。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