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名称:内幕信息的界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一、所属科目 & 分值预估
-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常考题型:单选 / 多选 / 判断
- 分值:4–8 分(高频,常与法律责任合并出题)
- 命题特点:爱考「知情人九类」「内幕信息的三要件」「三类禁止行为」「罚款幅度」,数字与主体是两大挖坑方向
二、核心内容(必背)
1. 禁止原则(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注意:禁止主体不只是「知情人」,还包括「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 内幕信息的定义(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的判断要件:①涉及发行人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②尚未公开。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
4. 知情人范围(第五十一条,共九类):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5. 三类禁止行为(第五十三条):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①买卖该公司的证券;②泄露该信息;③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6. 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行政责任(第一百九十一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三、必背考点清单
1. 禁止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 +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 内幕信息两要件:涉及经营、财务或对价格有重大影响 + 尚未公开。
3.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4. 知情人共九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高频考点。
5. 三类禁止行为:买卖、泄露、建议他人买卖。
6. 时间界限:禁止行为限于内幕信息公开前。
7.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 罚款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
9.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 50 万元的:罚款 50 万元–500 万元。
10. 单位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200 万元。
11.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四、易混区分(考试挖坑点)
- 易混点 1:知情人 vs 非法获取者
- 正确结论:两类主体都被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知情人」是第五十一条法定列举的九类主体;「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指以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的人。二者并列,不能只选其一。
- 易混点 2:「5%」还是「10%」?
- 正确结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标准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同一部法律中短线交易(第四十四条)针对的也是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监高。两个「5%」要一起记,不要与「10%」混淆。
- 易混点 3:信息公开后还能不能交易?
- 正确结论:禁止行为限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信息公开后,相关信息已不再是内幕信息,交易不再受该条限制。题干出现「信息公开后买入」,不属于内幕交易。
- 易混点 4:罚款倍数与金额如何适用?
- 正确结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并处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的,处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二者是「有/无」的并列适用情形,不是叠加适用。
- 易混点 5:只是建议别人买,自己没买,算不算?
- 正确结论:算。第五十三条明确列举买卖、泄露、建议他人买卖三类行为,「只是口头建议、自己没有买卖」不构成免责理由。
五、速记口诀(一句话)
「未公开+有影响=内幕信息;九类人加非法获取者都禁;买、泄、劝三样都不行;罚起来一到十倍,没赚到也罚五十到五百万。」
六、典型例题(1 道)
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列人员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
A. 因职务便利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
B. 依据公开信息分析行情的普通投资者
C. 在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后阅读报告的投资者
D. 在报刊上撰写市场评论的财经作者
答案: A
解析: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明确将「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A 项正确。B、C 两项的主体获取的是已公开信息,不满足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要件,其中 C 项更是明确发生在定期报告公开披露之后。D 项财经作者以公开信息为基础撰写评论,不属于法定知情人。本题的陷阱在于把「信息来源是否公开」作为判断关键,而不是看这个人是否在证券公司上班。
七、考点问答(3 问 3 答)
Q1: 什么是内幕信息?A1: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Q2: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哪些人?A2: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共列举九类,包括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Q3: 内幕交易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A3: 行政责任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的,处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民事责任上,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