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知识点名称 |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 适用等级 |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
| 考试分值 | 约 4~6 分 |
核心内容
- 上市公司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界定把「股份有限公司」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两个要素结合起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公司,都不属于本法所称上市公司,不适用本节特别规定。
- 重大资产交易与担保的特别决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个要素必须同时看清:期间是「一年内」、口径是「超过资产总额 30%」、表决要求是「出席股东表决权 2/3 以上」,不是全体股东、也不是普通多数。
- 独立董事与章程特别记载事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同条还要求,上市公司章程除载明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也就是说,专门委员会与薪酬考核机制是上市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内容,不能只写在内部制度里。
- 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①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②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③披露财务会计报告;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注意表决基数是「全体成员过半数」,而不是「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这是与董事会一般表决规则最容易被替换的地方。
- 董事会秘书与关联董事回避。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该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 股东信息披露与控股子公司持股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股份。这是为防止通过子公司持股形成循环持股、架空股东权利而设的特别限制。
易错点
记忆口诀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是《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公司法部分的重点考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题出现,重点考查 30% 与三分之二的特别决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前置、关联董事回避规则、董事会秘书职责、控股子公司持股限制,预计分值约 4~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 )通过。
A.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B.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C.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D.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解析:考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与担保的特别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选 D。选项 C 把基数错记为全体股东,是本题主要干扰项。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的有( )。
A.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C.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D. 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析:考查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的事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列举四类事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不属于该条列举范围,故 A、B、C 正确,D 错误。
常见问题(QA)
- Q1:为什么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和对外担保要单独适用更高的表决门槛?
- A1:因为这两类事项会<strong>实质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和风险敞口</strong>,影响面远大于日常经营决策。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可能使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对外担保则可能形成大额或有负债,一旦被担保方违约,损失直接由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承担。把门槛设为「超过资产总额 30%」并提高到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是为了让<strong>中小股东有足够票数形成制衡</strong>,防止控股股东以简单多数推动重大风险事项。
- Q2: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与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这两个规则有什么实质区别?
- A2:区别在<strong>表决基数和制度功能</strong>。董事会决议的一般规则是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二十四条),基数就是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同样采用「全体成员过半数」,但它发生在<strong>董事会决议之前</strong>,属于<strong>程序性前置</strong>——未经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不得就这四类事项作出决议。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不是代替董事会决策,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财务报告披露等<strong>与财务信息质量直接相关</strong>的事项设置一道独立审核关口。
- Q3:关联董事回避规则中,「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为什么要提交股东会而不是延期表决?
- A3:因为回避后的董事会已经<strong>失去代表性</strong>。如果无关联董事人数过少,即使全部出席并一致通过,也难以体现对公司整体利益的审慎判断,容易形成少数人决定重大关联交易的局面。把事项提交股东会,是由<strong>更高层级、更广泛的表决主体</strong>来决策,同时让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层面同样履行回避义务。这一设计体现的是「回避不能导致决策机构失灵,只能导致决策层级上移」的思路,而不是用延期来回避问题。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