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从业(统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6 期)
| 试题来源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覆盖知识点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额股股票的,其发行价格( )。
A. 只能按票面金额 B. 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C. 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 D. 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不受票面金额限制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 )通过。
A. 全体董事过半数 B. 出席董事过半数 C.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D. 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公司法》,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受到时间限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 B. 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 C.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二十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 D. 任何时间均可变更股东名册,不受限制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公司法》,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的有( )。
A.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5.【判断题】(1 分)根据《公司法》,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股份发行价格的法律约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选 B。折价发行会直接侵蚀公司资本充实,法律不予允许,故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混淆了定价机制与法定底线,即便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定价,也不得突破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限制。
解析:考查授权发行新股的董事会表决要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选 C。注意基数是「全体董事」而非「出席董事」,这是与一般董事会决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重要区别。
解析:考查股东名册变更的时间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故选 B。选项 A、C 把两个时间窗口张冠李戴,属于典型干扰项。该限制的目的是确定表决权与股利分配的权利归属基准。
解析:考查回购的决议层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故选 A、B。C、D 属于可由董事会决议的情形,且合计持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解析:考查财务资助的比例上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章程或股东会授权作出决议的,可以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且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题干表述正确。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转让与回购展开,覆盖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授权发行新股的董事会三分之二表决、股东名册变更的二十日与五日窗口、回购中须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以及财务资助百分之十的比例上限,重点把握「发行—转让—回购」三个环节各自的数字与决议层级。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