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8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违反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进阶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

A.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D.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单项选择题】(2 分)合伙人违反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所得收益应当( )。

A. 归该合伙人所有 B. 归合伙企业所有 C. 上缴国库 D. 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3.【单项选择题】(2 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 )。

A. 仅由合伙企业自行承担 B.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 D.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赔偿

4.【多项选择题】(3 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清算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正确的有( )。

A. 未依法报送清算报告,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B. 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应将收入退还合伙企业 C. 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 依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须向债权人另行赔偿

5.【判断题】(1 分)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第九十四条的罚款区间。名称未标明合伙类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选 A。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应虚假登记的一般情节与无照经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对应变更登记逾期不办;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应虚假登记情节严重。
2. 答案:B
解析:考查第九十九条的归入权。合伙人违规从事竞业或者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故选 B。收益不归行为人本人,也不上缴国库或直接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3. 答案:B
解析:考查第九十八条的责任规则。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事务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B。第九十七条规制的是有执行权而越权的情形,两条的适用对象不同,但责任形式同为赔偿。
4. 答案:ABC
解析:考查清算人责任的三个条文。第一百条规定未报送或报告有隐瞒、重大遗漏的责任,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牟取非法收入与侵占财产的责任,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记载、未清偿前分配的责任,A、B、C 正确。依法定顺序清偿后分配剩余财产是合法行为,不产生赔偿责任,D 错误。
5. 答案:B
解析:考查责任并用规则。依第一百零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同一行为如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或者构成犯罪,还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故「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违反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展开,覆盖名称标识的罚款区间、违规竞业的收益归入、无执行权合伙人擅自执行事务的赔偿、清算人三类责任的划分以及责任并用规则五个角度。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违反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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