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银行存款、借款、往来款项等项目函证程序的执行、实物资产监盘程序的执行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③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恰当;
④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是否恰当;
⑤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
⑦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
(4)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3、质量控制过程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本所质量监管制度要求。各级复核人员是否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独立复核人的复核意见是否均得到回复和落实,提出的问题是否均得到解决,意见分歧讨论和统一结果是否合理和恰当。
4、对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回复、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出具的专项核查说明是否准确、完整;是否能够使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释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对意见回复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信息,与前述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本次交易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的效力
负责本次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复核小组成员、复核报告签字会计师与上述立案调查决定无关,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未曾受到行业协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性。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关于“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的解答,审计机构被立案调查的,不会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等文件,但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五、复核意见和结论
经复核确认,本所受到的立案调查事项,不影响继峰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审计质量,不影响本所为继峰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本所为继峰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的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审计报告、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出具的专项核查说明、根据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鉴证报告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我们己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鉴证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行了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确认鉴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签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鉴证意见恰当。我们具备作为本次交易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出具机构的资格,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相关情形对我们为本次交易出具的鉴证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效力不构成实质影响,鉴证报告及相关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交易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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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l,飞阳2目
SICPA!???26阳191飞??nf刷?6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质控负责人:
合伙〉
附件一、项目组自查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项目组对相关审计及其他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复核总体审计策略的编制是否恰当,风险识别和应对程序是否恰当,是否恰当识别出特别风险并恰当应对。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项目组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本所技术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总体审计策略,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各组成部分在产业链上的功能定位及总体审计策略、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分析以及重点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范围、被审计单位业务及所处行业本期的重大变化、报告目标、时间、人员安排及所需要的沟通、初步判断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总体分析程序、初步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十五项内容,各项内容根据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全面,描述客观。其中“初步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及“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重点描述了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重大错报风险科目及需要采取的相应审计程序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