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内容:期间费用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组审计程序执行情况:
1)对与费用申请、合同订立相关、验收相关、财务处理及付款相关的关键控制点流程进行控制测试,判断标的公司与费用核算相关的控制是否有效。
2)对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期间费用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与业务情况是否匹配。
3)抽样检查期间费用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及付款记录,进行费用真实性检查;抽取期后付款凭证,检查对应的原始单据,核对至账面费用进行完整性检查。
4)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费用样本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复核结论:项目组对费用循环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复核内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1)对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抽样检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采购订单(合同)、收货单据、安装调试单据及银行付款单等相关资料;
3)检查相关固定资产权证,查看是否设定抵押担保等;
4)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5)检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照既定的折旧政策计提,并重新测试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6)检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相关金额与对应科目金额是否勾稽一致;
7)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实施监盘,检查固定资产的数量、状况及使用管理等,并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形象进度,核查与账面记录是否存在重大差异;8)检查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复核结论:项目组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恰当。固定资产真实、完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固定资产均在用,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7)函证
复核内容:对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函证程序是否独立,执行是否到位。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1)项目组对全面审计和特定审计范围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进行了发函,回函结果已得到恰当处理。
2)项目组已根据执业准则及本所技术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各往来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选取了函证样本,并及时发函,发函率达到了本所规定的要求。
3)项目组对所有银行账户及往来客户、供应商的发函地址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与相关的合同及订单地址信息进行比对,与相关发票注明的信息进行比对,与通过网络查询的地址信息进行比对等,对于有疑问的地址信息进行妥善处理。
4)项目组编制了函证控制表,包括函证金额、邮寄地址、发函及回函快递公司及快递单号等信息,实时跟踪相关函证的发出与收回。
5)除少数银行账户采用跟函外,其他所有函证均通过本所深圳分所或委托的国外合作事务所函证中心发出与回收,函证程序独立,跟函的银行账户已说明了跟函过程;
6)对于往来询证函回函结果,项目组均已进行了妥善处理。
复核结论:项目组对函证程序进行了有效控制,发函及回函过程均独立,函证程序执行到位。
(8)监盘程序
复核内容:项目组对实物资产的监盘程序执行是否到位。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1)项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均获取了公司的盘点计划,并根据企业的盘点计划安排审计监盘人员。
(2)根据监盘计划,审计人员与公司人员沟通具体的盘点事宜并按时进行盘点。
(3)项目组根据确定的盘点日期,同时对公司的不同仓库进行盘点,并保留了盘点记录。
(4)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盘点比例均达到或超过本所盘点比例要求。
复核结论:项目组按照职业准则及本所技术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盘点程序,对实物资产的监盘程序执行到位。
(9)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复核内容:项目组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及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披露是否恰当。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1)获取了企业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并进行审核。
2)对公司董监高等主要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调查表。
3)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核查了相关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4)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东信息等进行核查,检查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5)对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异常销售价格及异常采购价格进行询问和调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6)获取了企业的关联交易清单并进行核查,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披露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