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从业(统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9 期)
| 试题来源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所属科目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 覆盖知识点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公司合并、分立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自执行期满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 二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
A. 归公司所有 B. 归其个人所有 C. 上缴国库 D. 由股东会决定归属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A. 二人 B. 三人 C. 五人 D. 全体董事过半数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 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后,无需向股东会报告投保情况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任职消极条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利用职务侵占公共财物、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选 C。被宣告缓刑的,则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解析:考查归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归入权不以公司是否实际受损为前提,也不以行为人是否被追责为前提,故选 A。
解析:考查关联董事回避后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故选 B。
解析: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A 正确;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执行职务违法违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B 正确;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 正确;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D 错误。故选 A、B、C。
解析:考查竞业限制的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题干表述与条文一致,故正确。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展开,覆盖任职消极条件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年期限、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的归入权、关联董事回避后不足三人的处理、忠实勤勉义务与赔偿责任的层次、竞业限制的报告决议程序,重点检验期限数字与程序要件的准确对应。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