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最新发布)(51)
时间:2020-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议事程序; (7)表决方式。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