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期货从业 > 考试报名 >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6)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和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投资者。

第三十四条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者本机构;

(二)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信息表格、问卷,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三)受访人此前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要变化;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相匹配;

(六)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

(七)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八)中国证监会、协会和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培训,提高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适当性管理知识与技能,不断提升适当性执业规范水平。

第三十六条经营机构应当明确专门部门对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于每年的三月底及九月底前形成半年度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制度建设、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培训记录、资料保管、投诉处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情况。

经营机构发现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

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应当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适当性工作履职情况、投诉情况等纳入监督问责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经营机构不得采取可能鼓励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或提供不适当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第三十八条经营机构可以向投资者披露本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协会鼓励经营机构通过网站、经营场所等披露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服务分级政策和自查报告等。

第三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十条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