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1月2日 期货从业(统考·期货法律法规)(第 26 期)

试题来源期货法律法规 ·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所属章节第六章 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
覆盖知识点期货犯罪的罪名分类、信息类犯罪的构成、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挪用客户资金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刑事与行政责任衔接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保证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该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是( )。

A. 挪用资金罪 B. 非法经营罪 C.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D.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2.【单项选择题】(2 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交易平台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 )。

A. 非法经营罪 B.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C. 挪用资金罪 D. 诈骗罪

3.【单项选择题】(2 分)单位实施期货犯罪的,刑法规定的处理方式是( )。

A. 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 仅对单位判处罚金 C.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D. 不追究刑事责任,仅给予行政处罚

4.【多项选择题】(3 分)下列行为中,可能构成期货犯罪的有( )。

A. 编造并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并造成严重后果 B. 通过连续交易、约定交易等方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 C. 期货公司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委托的财产,情节严重 D. 客户依据公开信息自主交易,因判断失误产生亏损

5.【判断题】(1 分)同一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第一百八十五条。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A 正确。B 项针对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C、D 项分别针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与诱骗交易,均与挪用资金无关。故选 A。
2. 答案:A
解析:考查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A 正确。B 项主体为金融机构且以违背受托义务为要件;C 项针对挪用资金;D 项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与本题描述的经营行为不符。故选 A。
3. 答案:C
解析:考查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期货领域相关罪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C 正确。A、B 项均只处罚一方,不符合双罚制;D 项混淆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故选 C。
4. 答案:ABC
解析:考查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A 项对应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B 项对应第一百八十二条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C 项对应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D 项属正常交易风险,投资判断失误产生亏损不构成犯罪。故选 A、B、C。
5. 答案:B
解析:考查刑事与行政责任的衔接。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并行不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采取罚款、暂停或撤销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与监管措施。故题干错误,选 B。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展开,覆盖信息类、交易类、经营类、资金类四条线的罪名识别,单位犯罪的双罚制,以及刑事与行政责任的并行关系,重点检验“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行为落在哪个环节”这两个判断切入点。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六章 期货领域的司法裁判 · 期货犯罪的主要类型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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