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投资顾问(专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第 17 期)

试题来源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投资顾问
所属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对应大纲《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覆盖知识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的要求、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的要求、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相关依据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 )起不得少于 5 年。

A. 协议签订之日 B. 首次提供投资建议之日 C. 协议终止之日 D. 客户回访完成之日

2.【单项选择题】(2 分)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告知客户的基本信息中,应当包括( )。

A. 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B. 证券投资顾问的家庭住址 C. 证券投资顾问的个人证券持仓 D. 证券投资顾问的历史投资收益

3.【单项选择题】(2 分)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供客户评估风险参考 B. 向客户表示该建议不会发生本金损失 C. 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下单 D. 以个人账户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A.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B.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C.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D. 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5.【判断题】(1 分)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后,证券投资顾问即可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C
解析:考查业务档案保存期限的起算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故选 C。起算点是协议终止,不是签约、首次建议或回访完成,A、B、D 均为常见干扰项。
2. 答案:A
解析:考查告知义务的范围。《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应告知的五项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故选 A。家庭住址、个人持仓、历史收益均不属于法定告知事项,且涉及个人隐私或可能构成不当宣传。
3. 答案:A
解析:考查投资建议环节的合规要求。《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A 正确;同条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作出收益承诺或者本金不受损失的保证,B 错误;第十二条明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C 错误;第二十三条规定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D 错误。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服务协议的法定内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故 A、B、C、D 均正确。该条同时规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5. 答案:B
解析:考查风险揭示书的作用边界与代客决策禁令。《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告知客户「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风险揭示书仅表明客户知悉并愿意承担风险,不能据此取得代客决策的授权,故题干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揭示与协议要求展开,覆盖业务档案五年保存期限的起算点、法定告知事项、投资建议环节的合规做法、服务协议六项必备内容,以及风险揭示书不能推导出代客决策授权这一边界。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发布并施行,对应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admin)